3·15消费者权益日
发布日期:2024-03-15 21:15

       健康学院为提高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,于3月15日下午,在健康实训楼示教室1组织学生开展“3·15消费者权益日”讲座。
       生活中,人人都是消费者,享受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当交易双方都熟知各自的权利并合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,合作才会共赢,消费市场才会充满活力与韧性。当个别商家做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、扰乱消费市场秩序时,大家又该如何做好防范呢?

       作为消费者,依法享有安全权、知情权、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、监督权等权利。其中,监督权是消费者在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时最有力的武器。  
       消费者的监督,可以促使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以及经营水平,促使从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,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。
       同学们仅仅了解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,更重要的如何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升,大学生的消费需求与消费能力也在提升,成为网络消费大军。在享受消费带来便利的同时,大家也要对消费陷阱提高警惕,合理预防、及时维权,合法捍卫自己的消费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