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3级、2014级缴纳学费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5-08-26 15:39

  2013、2014级各位同学:

 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需要在开学三天内,即9月9日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。请大家返校时,与家长做好沟通,带齐费用,到校后及时到财务处缴纳,以免丢失等。

  如若确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,无法按期交清的,需要出具《某某同学学费缴纳情况说明》,说明中需要将具体情况进行阐述,同时要做出交费计划,但交费最晚不得超过9月底。情况说明需要由学生和家长本人签字方可,同时要注明家长的直接联系方式,否则视为无效。

 

 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

  艺术学院

  2015年8月26日